女高管:“我现在就违法解除!”多方回应,律师解读

来源:中新经纬

近日,一段“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

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声明。

声明称,近期网上出现该公司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的视频,井某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网民极度不适,在此谨向大家诚挚道歉。该公司已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

声明表示,该公司前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此外,首钢集团1月7日也发布声明称,近日,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网络平台出现“北京首钢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等信息。

对此,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实,现声明如下: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首钢集团没有任何关系。感谢网友对首钢集团的关心关注,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另据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首钢体育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没有任何关系。感谢网友对首钢体育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的关心关注,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律师解读:

本案中孙某签订了3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但在试用期最后几天未予通过,是否合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最后几天裁掉,只要在试用期内理论上可以,但是试用期辞退员工最严重、也是很多单位缺失的一点,就是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是很多单位的问题。如果不能证明的话会构成违法解除。

杨保全补充称,单位应该事先告知录用条件,也就是单位给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条件。这个条件一般要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完成一定的任务额度,比如不能出现差错,不能有客户投诉等事先确定的标准。“当然拿绩效数据也可以,但一般纯个人领导打分的主观意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综自中新经纬、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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